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七个使用注意事项请了解下
点击次数:1868 更新时间:2019-04-18
燃油气蒸汽发生器(俗称锅炉)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锅的原义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是指燃烧燃料的场所,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
使用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1、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注册登记。燃油气蒸汽发生器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燃油气蒸汽发生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运行。燃油气蒸汽发生器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检验。燃油气蒸汽发生器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燃油气蒸汽发生器不得使用。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安装为承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燃油气蒸汽发生器。
使用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1、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注册登记。燃油气蒸汽发生器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燃油气蒸汽发生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运行。燃油气蒸汽发生器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检验。燃油气蒸汽发生器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燃油气蒸汽发生器不得使用。燃油气蒸汽发生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安装为承压燃油气蒸汽发生器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燃油气蒸汽发生器。